刘玉尊律师,上海市德尚(烟台)律师事务所 高级创始合伙人、副主任 本科1990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,获法学学士学位;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。大学毕业后1990年至1999年在烟台市公检法系统工作了9年,累计办案千余起,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;自1999年起至今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余年,历任烟台蓝白食品有限公司、烟台塔山集团公司、烟台麦特电子集团公司、烟台开发区鲁蒙防水防腐材料有限公司、烟台东方电子玉麟电气有限公司、烟台盛泉工业园管委、烟台日报社、烟台市电业局、烟台银行、烟台农商行、烟台市烟大仓储有限公司、烟台贝恩特外语培训学校等常年法律顾问,拥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工作经历和经验。特别是9年公检法系统工作经历及20多年的律师执业经验,形成了独特的诉讼经验和思维角度。律师执业期间,曾力排众议,成功代理了一系列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,如刘某过失损坏蓬莱至长岛海底电缆案、邹某霰弹枪故意杀人案、温某钦9.3特大杀人案等,以及业界广泛关注的“蓝白 状告 蓝&白”企业名称侵权纠纷案件等业界全国经典案例。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、公司及房地产业务、婚姻家庭继承、人身损害、刑事辩护等。电话及微信:13053509003